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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
離婚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是以「孩子的福祉及利益(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作為依歸,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所謂「孩子的福利」,因素包括:
- 孩子的年齡和需要 ‧過去的撫養安排
- 孩子的意願 ‧孩子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
-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孩子父母的行徑妻子切勿認為自己經濟能力比丈夫弱,便打定輸數。離婚法庭考慮因素眾多,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例如丈夫不了解孩子,與他們少有溝通,歸丈夫會帶給孩子成長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