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職業病索償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而提起的索償,只要意外死傷者証明:
工傷、職業病索償,必須在受傷後兩年內向法庭提出申請。
一名工人受傷,很多時候是因為僱主或其他人未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而引致的,因此工人(不論其是否為僱員人)亦可提出疏忽索償。 証明疏忽的原則有3項:
疏忽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