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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人提出因交通意外致命疏忽索償

因車禍疏忽致命,死者後人可以提出索償。

根據致命意外條例(Fatal Accidents Ordinance),倘若某人(“死者”)的死亡是任何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any wrongful act, neglect or default )導致的,而死者(若非死去)原可有權就此等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提出訴訟和追討損害賠償,可為死者的受養人的利益,就該錯誤作為、疏忽或過失向原須對死者承擔損害賠償之責的人,提出索償的訴訟。

根據條例而提出的訴訟,須由死者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或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以該名義提出。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