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傷」全面睇 - 什麼是「判傷」?

「判傷」全面睇: 什麼是「判傷」?什麼時候「判傷」?

什麼是「工傷判傷」?
「工傷判傷」是一個俗稱,是僱員補償條例(工傷條例)下的一種法定安排,條例的正式稱呼,是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對工傷僱員傷勢的一項法定評估。

什麼時候「判傷」?
當僱員傷勢穩定,勞工處將安排「工傷判傷」,評估工傷或職業病對僱員工作方面造成的永久影響。

因工受傷僱員是否一定獲安排「工傷判傷」?並不一定 !
受傷僱員並不一定獲安排「工傷判傷」。安排判傷適用於工傷意外可能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如果工傷意外可能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職業醫學組會安排僱員出席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以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即是「工傷判傷」。

工傷判傷書面證明
工傷判傷後,委員會會盡快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表格7),並以郵遞方式分別寄給僱主及僱員。這便是判傷的書面證明。

工傷判傷程序手續如何?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接獲僱主所呈報的工傷意外通知書後,會寄一份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和有關資料給僱員。僱員應按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事處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以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即俗稱「判傷」)。僱員前往職業醫學組時須帶同所有病假紙副本、有關的覆診紙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副本。

工傷判傷會考慮什麼?
僱員在意外後引致的肢體損傷、器官功能損傷,以及精神損傷等,如有充足資料證明是與其遭遇的意外相關,並會引致僱員暫時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在計算僱員補償時均會考慮在內。

工傷僱員判傷須知
依時覆診、判傷。

不需工傷判傷手續的情況
僱員工傷如獲不超過7天的病假及並沒有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以「直接支付補償」方式(僱主呈報表格2B)或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僱主呈報表格2,並填寫H部分的「直接和解」),以解決工傷個案。僱主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及醫療費;僱員不需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或安排判傷的手續。

工傷判傷準則
僱員可得的補償金額視乎年齡、每月收入及傷勢而定。永久完全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計算方法:

永久完全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X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 百分率(判傷結果)

反對判傷結果
僱員若反對評估通知書的判傷結果,可於證明書發出後十四日,以書面列明反對理由呈交予勞工處,並將副本交予僱主。勞工處會再次安排判傷,並重新發出評估證明書;僱員若反對勞工處第二次的判傷結果,則需於半年內向法庭申請覆核。

雙方接受工傷判傷結果或顧主拖欠
若勞資雙方接受判傷結果,僱主需於21日內,向僱員支付賠償及醫療費用,若僱主逾期支付,須額外支付附加費。在顧主拖欠或短付任何形式的僱員補償的情況下,僱員必須儘早透過勞工處或法庭申請索償,工傷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仍未向法庭申請索償,法庭有可能不會接受索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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