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忽案、疏失由法官裁定

醫療疏忽案、疏忽由法官裁定
 
醫療疏忽案進入法庭後,是否存在醫療疏失由法官裁定。

控辯雙方都會邀請相關領域的醫療專家為自己作供,力圖說服法官。法庭對專家的挑選有嚴格的要求,專家的學歷、經歷,都可能影響其證詞的可靠性。

醫療疏失有故意和無意兩種。其中無意的醫療疏失有以下主要情況:

  • 誤診
  • 忘記向患者通知治療風險
  • 手術疏忽
  • 用藥錯誤,俗稱配錯藥
如果法庭認定疏失成立,就必須裁定疏失的影響在患者最終受到的傷害中具體占多少比例。

某人患上絕症,突然病發,被送醫院後,醫生誤診,最後患者因錯誤治療而死亡。因為患者原本因為患上絕症死亡,所以法庭必須判斷,誤診的醫療疏失在患者死亡中起到何種程度的影響。

被告有多少責任就賠多少,沒有上限。賠償包括兩部分:
  • 經濟方面:
    如醫藥費和工資損失等
  • 非經濟的:
    如痛苦賠償(pain and suf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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