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物標籤:註冊醫生的專業守則
醫務委員會發給所有註冊醫生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已列明多項有關藥物標籤的規定,包括注意事項(如適用)。例如守則第10.1條規定,由醫生直接或間接配處給病人的藥物均須適當地加上獨立標籤,載明以下資料:
- 醫生的姓名或可辨別開處方醫生的方法;
- 準確的病人姓名;
- 配處日期;
- 藥物的牌子名稱或學名;
(如所使用的是非專利藥物,醫生可在標籤上註明這是某專利藥物的代替藥物,以資識別。醫生可以參考《藥劑製品目錄》,該目錄由衛生署出版,載列了所有在本港註冊的藥物名稱。) - 劑量(如適用);
- 服用方法及劑量;及
- 注意事項(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