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公眾投訴委員會
委員會須獨立地﹕
- 對市民曾向個別醫院進行投訴,但不滿院方的回應而就此向委員會作出的申訴,以及由立法局議員轉達的投訴,作出考慮及決定。
- 對由醫院管理局轉達的其他投訴或其他類別的投訴,作出考慮及決定。
- 促使有關部門對投訴進行調查﹔
- 作出決定及回覆﹔及
- 就應採取的行動提供意見。